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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週:弗二1-7 感恩|罪惡之子被憐憫(2024年3月10-16日)

或許對部份人來說,信耶穌後,從此人生多了許多規範和限制;但對保羅來說,在未得到救恩之前,他的人生實際上是死的。惟有得到主耶穌的施恩、從過犯中拯救出來,我們的靈才有活的可能,生命才能活出上主一切的豐盛。這段落進一步說明基督復活的大能,如何為我們帶來翻天覆地的影響。

弗二1-3怎樣說明信徒曾經「在過犯罪惡中生活」?
與當時人們普遍的生活方式有何關係?

在第一世紀的希羅文化中,人們的生活主要受到三個方面的影響。第一個是「今世的風俗」,指的是社會上大多數人所選擇、嚮往的主流生活形態,構成一股無形的、驅使大眾照此而活的力量。第二個是「空中掌權者的領袖」,也就是屬靈的世界力量,當時人們相信一個人的思想與行為,其實是受心中運作的屬靈力量所掌控。最後一個是「肉體的私慾」,順從自己的慾望而活,以追求最大程度的滿足為人生目標,也是當時一種主流的生活哲學。

弗二1-3向當時的讀者指出,無論我們選擇遵循「今世的風俗」、「空中掌權者的領袖」還是「肉體的私慾」而活,最終與上帝美善的標準仍然相距極遠,也就是說任何一個人都無可避免地「在過犯罪惡中生活」,在上帝面前都是「該受懲罰的人」(或譯作「忿怒之子」)。

閱讀導引

必死無望的現實:此時,保羅並非針對外邦信徒或外邦人,而是指出每個未曾得著救恩的人、他們的生人命實況。他指出,當信徒在立志跟隨主之前,我們的結局,因著所做的過犯而死亡,這死亡,不單是指末日的審判和刑罰,而是在現世裡;雖然活著,但尤如死亡。我們似乎能隨心而行,卻身不由己的隨從惡勢力行事;我們似乎能作出選擇,卻不由自主的被情慾所控制。最終,與主的美善背道而馳,成為惹上帝忿怒的人。

一同復活的大恩:然而,上帝基於對人的憐憫,定意愛世上每一個人。於是將我們原本「死亡」的狀態,藉著基督的死而復活,與信的人一同活過來;從前必然死亡的靈,如今在基督裡得到復活與更新。所以,信耶穌的焦點重來不是「得救」,而是得救後如何「活出」上帝兒女的人生;我們還要藉聖靈體現「天上」的生活,經歷在主裡的恩典和豐盛。

立志實踐

正如「閱讀導引」所言,儘管在《弗》二1-2中,保羅使用「你們」去指出「死在過犯罪惡之中」的事實,但他「並非針對外邦信徒或外邦人」,所以在二3保羅隨即轉用「我們」去帶出所有人的真實境況。反思:我們會否有時都會很容易把自己放在了一些道德高地上,嘗試把自己與他人切割,在心理上證明自己是比較有義的一方?試試學習多一點換位思考,並以上主的眼光去看人與事。

接著,在二4開始,焦點不再是「你們」還是「我們」的「罪」,而是「神」在基督裡的恩惠!—— 「神有豐富的憐憫,⋯⋯在我們因過犯而死了的時候,使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。」如果二1的「死在過犯罪惡之中」必然涉及現實生活時,那麼二5的「活過來」自然也跟日常生活息息相關。反思:試試思想一下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可如何活出上帝兒女的生活?

​編輯:黎光偉、盧啟智、余俊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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