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23精選經卷閱讀計劃
澳門基督教會信心堂 2023.2.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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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月精選《利未記》一 每週閱讀內容
第一週:導論|選擇建造聖民的生活(2023年2月5-11日)
第二週:利一1-七38 獻祭人生|認罪挽回的生活建造(2023年2月12-18日)
第三週:利八1-十20 獻祭人生|實踐事奉的生活挑戰(2023年2月19-25日)
第四週:利十一1-十五33 潔與不潔|潔淨生活的生活建造(2023年2月26-3月4日)

第三週:利八1-十20 獻祭人生|實踐事奉的生活挑戰(2023年2月19-25日)
當《利未記》第一至第七章說明獻祭的條例,藉禮祭讓聖民學習在神聖的上主下、過信仰的生活;而到了第八至第十章,便以敘事的方式,記載以色列民如何按吩咐、實踐信仰生活。
這段落可分為三個部份,包括祭司的按立、獻祭的執行、神聖的顯露。當中值得留意是,上帝吩咐摩西有關按立及獻祭條例教導的對象,並非只限於擔任聖職的利未人,而是「全會眾(利八3;九5;十6)」,主藉向全以色列會眾說明祭司的就職與要求,說明祂的神聖,以及朝見上帝應有的態度和行動;正如今日,我們既立志要跟隨神聖的主,就應該表現出聖徒的行為和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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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利未記》第八至十章詳細記載了祭司受職的過程,當中有何獨特之處?
在遠早於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代,「祭司」一職已普遍存在於近東各個民族之中,例如在《創世記》和《出埃及記》之中,就有關於「至高上帝的祭司」撒冷王麥基洗德、埃及「安城的祭司」波提.非拉、以及「米甸的祭司」葉特羅等人物的記載。甚至從出十九22:「那些親近耶和華的祭司也要把自己分別為聖,免得耶和華忽然出來擊殺他們。」可見,早在亞倫被揀選之前,以色列中已有人擔任祭司的職務。
在古代米索不達米亞、叙利亞、埃及等地區的宗教體系裡,祭司作為神明的服侍者,最主要的職能就是負責處理獻祭相關事宜。他們相信神明與人類一樣,需要透過祭司每日和節期的獻祭來獲得食物。根據歷史資料顯示,祭司的工作除了將榖物和油等祭品,經過特定的儀式獻上之外,還要負責祭牲的層宰、剝除皮毛以製作皮革、將內臟取出供占卜之用、最後把可食用的部分供奉到偶像面前。由於整個獻祭的過程涉及大量技術性的操作,因此除了最上級的大祭司之外,當時大部分祭司皆是兼職的性質,只有在參與獻祭時才需要遵守某些潔淨的條例,其他時間的生活則與一般人無異。
相對於此,從上帝選立亞倫和他的兒子為祭司的過程中,可以看見上帝並非對祭物有所需要,而是以祭司作為「遵守耶和華所吩咐」的典範,讓全會眾透過觀看祭司的行動,學習如何行上帝看為美的事,明白得蒙上帝悅納的聖潔準則,進而能夠過好分別為聖的生活,正如上帝與以色列人所立的西奈之約:「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,為神聖的國民。」(出十九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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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會眾見證祭司的任命:第八至第十章,可說是《出埃及記》有關祭司設立以及祭禮的實踐,第八章先記載祭司的按立,全章出現「照耶和華所吩咐(כַּֽאֲשֶׁ֛ר צִוָּ֥ה יְהוָ֖ה, kaʾᵃšer ṣiwwâ yhwh)」共七次(八4,9,13,17,21,29,34);由於祭司的設立,是要成為聖民接觸上帝神聖的橋樑,故此,整個授職過程,必須完全按照上主的吩咐,讓授職的人,乎合聖職的要求,在主面前成聖,以致能履行祭禮的工作。此外,整個過程由全會眾見證下進行,一方面,讓聖民見證,眼前旳祭司是由上主所授權,經過潔淨成為聖,能合法成為上帝和人之間的中介,執行祭禮的事情;另一方面,按立的過程,也讓聖民體會神人之別。要朝見聖潔的主,必須透過「成聖」的祭司,否則人不能達到主面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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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會眾參與獻祭的實踐:當祭司被按立,亦意味著以色列人開始他們的信仰生活,上帝與人相會的會幕亦正式運作。經文記載,當天摩西指示全會眾,「因為今天耶和華要向你們顯現」,故要預備好祭牲,為眾人贖罪,以確保能活在上帝的臨在中。於是,大祭司亞倫先取自己的祭牲向上帝獻祭,為自己和聖民贖罪(九7-14);然後,再接收百姓的供物,一一為他們贖罪。獻贖罪祭的行動,並非「功過相抵」,而是上帝給予一條路徑,讓原本不完全的人,得以潔淨,過蒙上帝喜悅的生活。故此,到了第九章的結尾,當祭司和聖民按主心意獻祭,「耶和華的榮光向全體百姓顯現。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,焚燒了壇上的燔祭和脂肪(九23-24),說明他們的獻祭,已經蒙上帝所悅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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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會眾警覺祭禮的中心:然而,到了第十章,卻出現一個截然不同的插曲。前章記載全會眾,他們按上主的吩咐,獻上供物,最終得到上主悅納;偏偏這個時候,大祭司兩個兒子拿答與亞比戶,卻因擅自獻「凡火」,結果遭上帝的擊殺。值得留意的是,首先,經文指出,他們所獻的「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(十1)」,與第八章再三強調的相反。第二,「凡火」原意為「別的火(אֵ֣שׁ זָרָ֔ה, ʾēš zārâ)」,這裡強調的不是火的本質,而是火的來源。第九章指的火,是當祭司將全會眾的供物獻上,有火從主面前出來,焚燒祭物;但這裡的火,是亞倫兒子們用自己的香爐,在上帝沒有吩咐的情況下,擅自獻上。最終,上帝同樣有火出來,將他們吞滅。即使他們有祭司的身份,然而,他們似乎忘記了,上帝才是敬拜的中心,奉獻需要按主的方式、以蒙主悅納為目的;若純粹為滿足個人的喜好和意願,奉獻就失去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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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如「閱讀導引」所言,《利》一至七章強調「照耶和華所吩咐」(八4,9,13,17,21,29,34)與不按耶和華吩咐(十1)的對比,從而帶出獻祭的一個重點 - 以耶和華神為中心。反思:我們有沒有試過想在一個方面服侍神,但神卻帶領我們在另一個方面服侍祂?當中會不會有什麼掙扎呢?在過程中你如何面對或跨過呢?試與組員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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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段經文的另一個重點是「全會眾」的參與 - 獻祭的終極目的是與全會眾一起聽從神的吩咐,活出神子民的特質,一同經歷「耶和華的榮光向全體百姓顯現」(九23-24)反思:不同事奉崗位總有不同性質和範疇,有些需要多點與弟兄姊妹合作,也有些是個人參與的時間較多,但總體都是同一個身體的呈獻。試回顧並分享其中一次在合作事奉中經歷神的體會。
編輯:黎光偉、盧啟智、余俊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