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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精選經卷閱讀計劃
​澳門基督教會信心堂 2022.4.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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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週:瑪二10-二16|關係中活出聖潔(2022年4月17-23日)

上文提到,《瑪拉基書》第一個關注,是有關聖日獻祭的問題;而第二個關注,是有關守約的問題。到底他們和上帝的立約出現了甚麼問題?原來,當時他們違背上帝對先祖的吩咐,娶外邦神明的女子為妻,並且為了要娶外邦女子,不惜背棄自己原配的妻子,讓糟糠之妻得不到保障。雖然他們如常過信仰生活,但上帝藉先知表明,他們所獻的祭主必不悅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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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為何當時他們的婚姻問題,會被上帝視為「詭詐」和「可憎」呢?二10

雖然關於波斯帝國時期的婚姻制度,目前存留的資料並不多,但根據埃及出土的「象島蒲草紙卷」、以及從波斯波利斯(今伊朗境內)和鄰近地區發掘到的古代文獻顯示,當時社會的婚姻制度存在以下幾個規範:
 

  • 當時猶太人基本上奉行一夫一妻制,除了妻子不孕情況外,丈夫不能再娶第二個妻子。
     

  • 雖然律法書規定丈夫寫休書就可以休妻、被休的妻可以改嫁。但當時社會為了保障被休婦女的維生條件,婚約書中普遍有明文規定,休妻者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,通常是6彌拿的銀子(大約3kg銀子,1彌拿相當於6個月的工錢)。
     

  • 當時社會的階級觀念極重,與社會地位較高的家族聯婚,是位於低下階級者能夠向上流動的最主要途徑。


綜合以上幾點,我們可以想像當時有相當數量的猶太人,為了爭取進入較高的社會階層,不惜背棄原有的婚盟(休年輕時所娶的妻)、很可能沒有按婚約支付維生的金錢(導致被休的妻哭泣嘆息)、再娶外邦女子為妻(引入外邦神明的信仰),所以被上帝視為「詭詐」和「可憎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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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上帝透過先知斥責猶太人不顧念親情、互相行詭詐。「詭詐(בָּגַד, bāg̱aḏ)」原文經常用來形容對婚姻的不忠(出廿一8;耶三20),也用來形容對認識的人背叛和出賣(士九23)。到底猶太人如何「行詭詐」?先知指出有兩方面:首先,他們背棄先祖與上帝所立的約(出卅四11-16),透過異族通婚,誘使猶太人墮進敬拜別神的陷阱,惹上帝憤怒。所以,當時有猶太人娶敬拜外邦神明的女子,上帝視此為上帝子民「互相行詭詐」,因為他們等同出賣了整個民族,讓他們陷在罪的危險中。
     

  2. 第二,倘若異族女子歸信上帝,通婚是否便可行。原來娶外邦女子的猶太人,還做了一個更令上帝憎厭的事,就是為了娶外邦女子,丟棄原配的妻子(二13-14)。無論當時他們是為了在猶太地生存、免受外族欺凌,抑或要攀附權貴,在上帝眼中,都是不允許的。因為他們在上帝面前定立婚盟,所以,他們的違約不但背棄了妻子、向她行詭詐,亦背棄了在上帝面前約定。
     

  3. 最終,上帝表明,祂不悅納這些人的獻祭,除了因為他們將劣質的祭牲獻與上帝外(一7-8),也是因為他們的行事詭詐,在道德上背離上帝。所以,上帝藉先知提到祂的兩個「看見」。第一,祂「看見」被棄妻子的眼淚,而「看不見」他們祭壇的呈獻;第二,祂「看見」他們以殘忍(暴力)不顧原配的妻,卻「看不見」他們以衣敝體、保持聖潔。換言之,上帝看重他們的行為先於敬拜的禮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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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當初先知斥責猶太人,背棄上帝的約,將整個群體陷在罪中。事實上,即使到了今天,屬上帝的群體,都是不能獨善其身的,若一位肢體犯罪,他身邊的家、甚至整個屬靈群體,都會受到牽連。所以,作為基督徒,我們同樣是天國群體的一員,在生活上見證上帝,不單是我們的個人理想和目標,也是整個群體共有的使命。
     

  2. 以當時重視階級的社會,猶太人若要向上流動,與外邦的民族保持互惠互利的關係,外族通婚或許是個良策。而許多時候,當人渴望力爭上游,會忽略道德界限,甚至不惜讓身邊的人受虧損。然而,先知正正提醒當時的猶太人,作為天國的子民,在爭取更好生活的同時,不能忘記持守聖潔,按上帝的心意行事。請問您現在渴求甚麼?您認為您追求的方式是否合上帝心意?
     

  3. 先知一再強調,上帝看重的,不僅是敬拜禮儀和節期,更看重敬拜者的為人。包括他如何重視與上帝所立的約,以這屬天身份為保貴。或許,我們經常會問:基督徒能不能做這個、做那個;然而,透過先知讓我們明白,能做不能做,全在乎要如何回應救贖我們的主,正如初期教會使徒保羅所說:「⋯⋯既然蒙召,行事為人就要與你們所蒙的呼召相稱(弗四1)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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